答: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但可以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凭调档函、介绍信专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