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苑 仲裁之声】第二十二期:劳动者因伪造学历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案例]:小王入职当地一家连锁销售公司,岗位为销售经理,入职时单位要求销售经理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小王在入职登记表学历一栏填写的是本科,可后来单位在日常调查中发现小王的学历造假,于是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小王还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该公司解除小王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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