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11:10 信息来源: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体:  

蚌政办〔201518

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613

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6号)精神,设立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旅游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二)将原市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行政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政策及法规研究与制定,宏观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加强全市着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旅游业、着作权管理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旅游业、着作权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业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协调发展比例关系;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及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其业务建设。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综合管理文物、博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利用等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审核辖区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旅游经济政策,培育和完善文化旅游市场;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组织开展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指导市辖县区相关稽查工作。

(八)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等;指导县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按规定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履行广电、移动电信、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管理职能;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九)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和着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对全市着作权保护实施监督,查处反侵权盗版行为;协助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驻蚌记者站,发放记者证;对出版物及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合资旅行社;审批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二)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和着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指导文化旅游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编制文化旅游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旅游从业人员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务工作,督查督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联络、协调、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承担机要保密、信访、文明创建、效能建设、政行风建设、计生、统战、宣传、综治、政务公开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项目统筹、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党委会议、班子建设、年终考核、中心组学习等党委日常工作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档案管理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电、文博、图书、新闻出版、旅游、着作权管理人才培训发展规划,组织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承办系统有关统计和职工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艺术科。

贯彻国家和省文艺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相关细则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专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宏观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专业剧团参加有关方面举办的汇演、调演、比赛,指导局属艺术创作、研究单位和专业剧院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文艺演出活动事项监管。

(四)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等事业,研究制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创作和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家庭文化及业余艺术团体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点建设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调整方案,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创建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建设、智慧旅游、会展交易等;负责系统招商引资和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开发、推介工作;承担区域旅游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市重点旅游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印刷行业和着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出版物市场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发行活动;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出版、复制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发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着作权的管理;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着作权纠纷;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协助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驻蚌记者站;发放记者证。

(七)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撰写综合性材料、承担综合性领导讲话;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开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法规的咨询;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文物依法行政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广电、移动电信、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及合资旅行社,审批行政区域内旅行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

(八) 文物科。

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学研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审核辖区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广电管理科。

依据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农村广播电视网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传送;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等;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负责组织广播影视奖项评比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共服务规划、管理和综合平衡;督办国家和省广播影视事业规划及工程实施;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旅游管理科。

监督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标准的实施;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农家乐、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乡镇、旅游强县(区)等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规范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督促旅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受委托承担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指导和服务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级考试和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跨区域和跨县区的投(申)诉工作;承担市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发展财务计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类民生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管;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房地产、国有资产、住房公积金、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正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旅游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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