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11月25日,人社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苏州、合肥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为便于广大参保人员理解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将有关政策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为什么发展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二、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员范围、缴费标准、如何投资、如何领取和税收优惠政策
1.参加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遵循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
2.缴费和投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3.待遇领取。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税收政策。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三、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情况
1.全国试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精神,个人养老金制度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11月25日下午3时,人社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苏州、合肥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工、农、中、建、交通、邮储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2.合肥试点情况。合肥市作为我省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城市,凡是在合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购买个人养老金。省直驻蚌机关事业单位,因在蚌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法购买;行业统筹企业(如棋牌365大厅_365平台被黑_365bet扑克客户端内银行、电力、铁路等企业),因在合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购买。
参加人员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是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二是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开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积极对接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个人养老金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关注合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与省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沟通了解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发情况,提前谋划我市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和参保工作。